《景德镇御窑博物馆及御窑厂遗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3#、5#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示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6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景德镇御窑博物馆及御窑厂遗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3#、5#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景德镇御窑博物馆及御窑厂遗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3#、5#地块(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景德镇陶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位于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交通便利,现状道路直通项目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17°12'11",北纬29°17'58"。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4.86hm2,其中扰动面积0.5hm2,未扰动面积4.36hm2,因该区域为建筑物外地面改造未造成扰动,该区域为扰动绿化面积为0.26hm2,绿化率52%。
本项目实际工期为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份完成施工并投入运行,总工期16个月;
二、水土保持概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挖方总量0.26万m3,总填方0.26万m3,无借方,无弃方。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德镇陶阳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睿祺1364798202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