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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如何筹钱

作者: 张钧瑜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4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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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发展,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一套适应本国国情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体系,包括投融资制度、运行体制、水权交易、水利工程产权流转、用水户参与机制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机制研究”课题组的报告对该领域一些国家的做法、经验及启示进行了简要的梳理和总结。

  政府承担农田水利投资主体责任。纵观世界各国的水利投资情况,由于农田水利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其准公益性的特点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满足项目投资,而且水利项目投资大、收益期长,政府都在水利投资体系占主体地位。

  在美国,农业灌溉骨干工程、农村供水工程一般是联邦政府赠款50%,其余50%由地方负责,地方负责部分通常是税收支出或政府担保优惠贷款。对于落后地区,联邦政府采取赠款或零利率贷款的办法予以资助。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一个项目赠款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75%,目前实际操作为50%。灌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等技术方面的费用,全部由联邦政府支持。

  日本的水利资金投资主体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和项目业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仅对水利公益事业进行大量投入,而非公益事业的水利项目则推向市场,由项目业主负担,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助。虽然操作原则如此,日本的水利资金投资仍是以中央和地方的资金占主导地位,并且水利投资在各类公益事业投资中一直处于首位。日本水资源开发公团则主要依靠政府基金的长期贷款。

  欧盟依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性质给予不同力度的补贴,原则是公共产品性质较强的项目给予的补贴力度也较大。最高补贴可达项目预算的80%,私人性质的节水和灌溉设备补贴率为25%—40%。

  总体来看,农田水利的投资模式普遍以政府为主,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广辟融资渠道。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先划清水利项目的责、权、利,再按责任和收益情况进行投资分摊。在明确了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同时,逐级分摊责任和投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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