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石岭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示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7日 浏览次数:1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景德镇市昌江区石岭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景德镇市昌江区石岭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由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为新建建设类项目,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金岭大道西侧,迎宾大道北侧,地块已三通一平,无拆迁。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0′39″,北纬29°19′01″。
项目总用地面积6.51hm2,全部为红线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62404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7052m2,不计容建筑面积15352m2;建筑占地面积4662m2,建筑密度16.5%;容积率1.67;绿化总占地面积45431m2;绿化率69.8%;停车位503个。
项目建设内容由多栋高层住宅楼、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幼儿园、消防控制室、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组成。
本项目实际工期为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份完成施工并投入运行,总工期38个月;
根据《关于景德镇市昌江区石岭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总投资39070万元,土建投资3125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水土保持概况:本项目挖方总量8.03万m3;填方总量5.13万m3;无借方;余方2.90万m3,本项目余方将用于昌南新区(用地隶属于昌江区)低洼地块回填综合利用,无需单独设置弃沙场。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立晟18679861255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