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
作者: 夏峥(摘自网络)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7日 浏览次数:
一、围堰的类型
1.围堰是导流工程中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用来围护施工基坑,保证水工建筑物能在干地施工。在导流任务完成后,若围堰不能与主体工程结合成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应予以拆除。围堰类型可分为土石围堰、混凝土围堰、钢板桩围堰等。
围堰
2. 土石围堰可与截流戗堤结合,可利用开挖弃渣,并可直接利用主体工程开挖装运设备进行机械化快速施工,是我国应用最广泛的围堰类型。土石围堰的防渗结构形式有斜墙式、斜墙带水平铺盖式、垂直防渗墙式及灌浆帷幕式等,如下图所示。
土石围堰
3. 混凝土围堰是用常态混凝土或碾压混凝土建筑而成。混凝土围堰宜建在岩石地基上。混凝土围堰的特点是挡水水头高,底宽小,抗冲能力大,堰顶可溢流。尤其是在分段围堰法导流施工中,用混凝土浇筑的纵向围堰可以两面挡水,而且可与永久建筑物相结合作为坝体或闸室体的一部分。混凝土围堰结构形式有重力式)、拱形等形式。
混凝土围堰
4.钢板桩格形围堰是由一系列彼此相连的格体形成外壳,然后在内填以土料或砂料构成。格体是土或砂料和钢板桩的组合结构,由横向拉力强的钢板桩连锁围成一定几何形状的封闭系统。适用的挡水高度小于15~18m,可以建在岩基或非岩基上,也可作过水围堰用。
钢板桩围堰
二、围堰稳定及堰顶高程
1.土石围堰、混凝土围堰与浆砌石围堰的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表1的规定。
(2)重力式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3.0,排水失效时,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2.5;采用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1.05。
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表1
围堰级别 | 计算方法 | |
瑞典圆弧法 | 简化毕肖普法 | |
3级 | ≥1.20 | ≥1.30 |
4级、5级 | ≥1.05 | ≥1.15 |
2.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加高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安全加高不低于表2值。
(2)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0.6~0.8m;心墙式防渗体为0.3~0.6m。
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m) 表2
围堰类型 | 围堰级别 | |
3 | 4、5 | |
土石围堰 | 0.7 | 0.5 |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 | 0.4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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