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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海科鳗鱼养殖有限公司鳗鱼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江西省海科鳗鱼养殖有限公司鳗鱼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江西省海科鳗鱼养殖有限公司鳗鱼养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江西省海科鳗鱼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位于景德镇市浮梁县,项目位于浮梁县兴田乡陈村,东面为S505,西面为山体。周边交通便利,现状道路直通项目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17°5154″,北纬29°664″。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6848.31m2其中2605.31m2为基本农田不含在本次项目扰动范围内,所以项目用地面积为44243m2全部为红线用地。建筑占地面积4000m2,绿化面积为2212.15m2,绿化率5%

二、水土保持概况:本项目属新建类,总挖方1.42m3,总填方1.42m3,无借方与弃方。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地表面积44243m2,本工程建设产生土壤流失总量416.5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389.2t。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4243m2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西省海科鳗鱼养殖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文华13907986193

四、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德镇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联系人:刘翔宇17340545573

邮箱:284640548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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