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明兴航空锻压有限公司厂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景德镇明兴航空锻压有限公司厂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景德镇明兴航空锻压有限公司厂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景德镇明兴航空锻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工业小区。周边交通便利,现状道路直通项目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17°19′26″,北纬29°29′80″。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及相关配套用房,主要包括生产装配中心、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厂房四、厂房五、检测车间和宿舍楼。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666.67m2,总建筑面积21228.37m2,方(包括:生产装配中心2170.33m2、厂房一7639.26m2、厂房二2642.94m2、厂房三1766m2、厂房四458.2m2、厂房五1841.45m2、检测车1109.38m2、宿舍楼3600.81m2),容积率为1.16,绿地率为12.3%,建筑密度为50.92%,机动车位28个,非机动车位80个。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9.90万元。建设工期为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共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概况
本项目总挖方1.27万m3,总填方1.27万m3,无弃方。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地表面积26666.67m2,本工程建设产生土壤流失总量290.08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207.82t。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6666.67hm2。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德镇明兴航空锻压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莹 13307989288
四、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德镇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联系人:许晓晖 15270099561
邮箱:59197740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