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天宝白云石粉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浮梁县天宝白云石粉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浮梁县天宝白云石粉厂(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浮梁县天宝白云石粉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位于浮梁县鹅湖镇天宝打鼓坦村,周边交通便利,现状道路直通项目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17°30'1.63",北纬29°26'46.73"。
本项目为浮梁县天宝白云石粉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工生产生活项目部及碎石、石粉加工厂一座。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571.62m2,全部为临时用地,待用地使用期结束后将采取全面覆绿以恢复用地,故绿化面积为4571.62m2,绿化率100%。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8.04万元。建设工期2021年10月~2026年9月,总工期60个月。
二、水土保持概况:本项目属新建类,总挖方1.08万m3,总填方1.08万m3,无借方与弃方。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地表面积4571.62m2,本工程建设产生土壤流失总量196.5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83.3t。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571.62m2。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浮梁县天宝白云石粉厂
联系人:戴集林 15079858376
四、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德镇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联系人:龚振宇 1329182880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