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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豪晶石材加工厂碎石、废石加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2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浮梁县豪晶石材加工厂碎石、废石加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浮梁县豪晶石材加工厂碎石、废石加工(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浮梁县豪晶石材加工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位于景德镇市浮梁县鹅湖镇杨柳坞附近。周边交通便利,现状道路直通项目区;中心点坐标东经 117°27'17",北纬29°27'36"。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33hm2,绿化面积为0.31hm2,绿化率23%。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水土保持总投资为 102.82 万元。建设工期 2021 年 7 月~2024 年6 月,总工期36 个月。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浮梁县豪晶石材加工厂
联系人:刘超15207081459
四、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德镇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联系人:董靖 18797937693
邮箱:80648900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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