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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千都艺术陶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景德镇千都艺术陶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景德镇千都艺术陶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景德镇千都艺术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位于景德镇市浮梁县浮梁镇查大村,周边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中心点坐标东经117°124.56,北纬29°2310.42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349.98m2全部为红线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7541.74m2计容建筑面积7541.74m2 其中生产厂房1建筑面积1910.24m2、生产厂房2建筑面积2412.75m2、生产厂房3建筑面积1850.98m2、仓库建筑面积634.82m2及辅助用房732.95m2和配套设施建筑;建筑占地面积2844.92m2建筑密度38.70%,容积率1.03绿化面积为1176.0m2绿化率16%机动车停车位1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个。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0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4.93万元。建设工期为20223月至20243月,共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概况:本项目属类,总挖方0.33m3,总填方0.33m3,无借方与弃方。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地表面积7349.98m2,本工程建设产生土壤流失总量90.7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83.6t。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349.98m2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德镇千都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苏波  13907985332

四、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德镇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联系人:龚振宇 13291828806

邮箱:226839331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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