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千都艺术陶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景德镇千都艺术陶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景德镇千都艺术陶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景德镇千都艺术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位于景德镇市浮梁县浮梁镇查大村,周边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中心点坐标东经117°12′4.56″,北纬29°23′10.42″。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349.98m2,全部为红线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7541.74m2,计容建筑面积7541.74m2 ;其中生产厂房1建筑面积1910.24m2、生产厂房2建筑面积2412.75m2、生产厂房3建筑面积1850.98m2、仓库建筑面积634.82m2及辅助用房732.95m2和配套设施建筑;建筑占地面积2844.92m2,建筑密度38.70%,容积率1.03,绿化面积为1176.0m2,绿化率16%。机动车停车位1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个。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0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4.93万元。建设工期为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共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概况:本项目属新建设类,总挖方0.33万m3,总填方0.33万m3,无借方与弃方。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地表面积7349.98m2,本工程建设产生土壤流失总量90.7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83.6t。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349.98m2。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德镇千都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苏波 13907985332
四、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德镇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联系人:龚振宇 1329182880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