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水利规划设计院作业文件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30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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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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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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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日期:2013年2月25日
景德镇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二○一三年二月
一、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 主题内容
工程设计是由参与设计的各级人员共同完成的。设计产品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和相互间的配合。为保证设计产品自始至终实现过程有序、有效和受控、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的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及其相互间的工作关系作出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设计院从事工程设计与咨询的各级人员。
3 引用标准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各有关作业文件。
4 管理职能
本标准系各级设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
责任人——各级设计人员。
5 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权限 5.1 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在设计院领导下、主管全设计院性的技术业务工作、并对其全面负责。
5.1.1 领导并组织编制本设计院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业务建设的年度计划、组织检查其执行情况。
5.1.2 组织审查讨论重大生产技术问题并定案、主持设计院级质量剖析会议、并做出决定、同时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再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负有主要的领导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及批准。
5.1.3 审定设计院管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
5.1.4 主持设计院管工程设计中总体技术方案的讨论、并做出决策。
5.1.5 根据设计院级有关审校制度、审签高阶段设计文件和设计院技术业务方面的有关文件、并对审签的内容负责。
5.1.6 主持工程设计的外部评审或设计确认前的设计院内预审会议、并对内部预审的结果做出决定。
5.1.7 领导设计院技术委员会并开展工作组织召开设计院技委会会议和主持设计院技术性会议;并对会议做出审议决策或决定。
5.1.8 领导并主持全设计院技术开发及推广工作。 5.1.9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法令法规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对全院标准化工作、学术活动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5.1.10 考察和培养各级技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指导他们积极努力开展各级技术业务工作;并对其晋级、聘任及奖惩提出建议。
5.1.11 就全设计院性重大技术业务方面的问题,向设计院领导提出建议或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按总经理决定执行;允许个人持保留态度并请求记录在案。
5.2 副总工程师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管工程中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和其他授权的技术业务性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其职责和权限并对其负主要责任。
5.2.1 负责审核分管专业的科研项目与计划、科技发展规划及业务建设年度计划、督促检查经批准的上述计划的执行情况。
5.2.2 主持分管专业的重大技术方案的讨论并做出决定必要时由总工授权主持设计院技术会议。对分管专业在同类项目出现同类设计或质量问题时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
5.2.3 审签分管的技术业务性工作的有关文件根据设计院级有关的工程设计审校制度、审签分管工程高阶段设计文件并对上述审签内容负责。
5.2.4 参加设计院技委会会议和设计院技术会议。
5.2.5 对总工授权的其他工作和设计所分工的其他工作做出决策或决定必要时及时向总工请示或汇报。
5.2.6 向总工程师提出有关技术工作的建议或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执行总工决定允许本人保留意见,必要时可越级申述。
5.2.7 领导或主持分管专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工作。 5.3 主任工程师
主任工程师在各业务部部长领导下对本部技术业务性工作和质量工作负责。其任职资格为、具有3年以上高级工程师任期精通本专业并熟悉相关专业一般业务知识作风严谨踏实、工作认真仔细由设计院考核并正式任命。
5.3.1 组织执行设计院下达的各项技术业务性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3.2 根据本业务部专业及工程特点负责组织和编制本业务部技术业务性(如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业务建设等)规划或计划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审阅报设计院审批为设计院级技术决策提供依据。
5.3.3 组织编制和审定本业务部各专业统一技术规定识别与控制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的有效版本以及手册、样本、图集、图册的有效性等。
5.3.4 审查本业务部专业开工报告协调和处理专业间的技术问题。加强设计工作的事前指导及预防措施主持中间产品的抽(复)查及质量评审工作,根据有关的工程设计校审制度组织并审查本所的设计成品文件。
5.3.5 督促、检查专业负责人按规定的接口和信息流程提出和接受资料。
5.3.6 复审/审核本业务部主要专业及个别其他专业的设计文件。
5.3.7 协助项目专业负责人解决本所内部与外所专业间的技术争议。必要时提请设总或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处理。
5.3.8 组织搜集设计院内外与本业务部设计业务相关的各类信息并及时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对策,对同类项目出现同类设计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5.3.9 对本业务部初审人员和业务部管工程项目设总的人选以及专业组长的技术考核、晋升及奖惩等向部长提出建议或意见。
5.3.10 向部长或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就业务部内技术业务性重大事宜向部长提出建议或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个人保留必要时可越级申述。 5.4 专业技术组长(以下简称“专业组长”)
专业技术组长在业务部部长和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专业的设计质量与进度负责。其任职资格应是、专业理论扎实、技术熟练的高级工程师或任职3年以上的工程师由各业务部综合考核后任命并设计院院备案。
5.4.1根据设计进度要求和业务部内生产计划安排本组的作业计划负责本组生产技术管理并协调解决组内技术细节问题。
5.4.2 向业务部内推荐项目专业负责人并为其安排或推荐设计和校审人员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协调以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
5.4.3 根据工程设计校审的有关规定组织并参与本组设计成品的校审工作,(必要时可以根据部长或主任工程师的授权并报设计院备案后复审本专业的设计成品)对本组的设计质量负责。
5.4.4 根据工程项目计划与业务部里的布臵负责安排本组人员的工程设计、现场技术服务、质量信息的搜集与反馈、专业设计工作总结等项工作。
5.4.5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标准和决定,负责编制本专业的技术统一规定、专业发展计划或规划,组织并参与本专业的业务学习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5.4.6 及时向业务部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向组内成员传达和执行上级指示或决定。
5.4.7 对业务部级领导的有关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允许保留,必要时,可越级申述。
5.4.8 对本组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奖惩提出建议。
5.5 工程项目总设计师
按照工程项目分为“设计院管工程”和“业务部管工程”二类。其中:设计院管工程设总,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的设计实践经验,曾担任过不少于二个项目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并无重大技术差错,受设计院领导。特殊情况下由设计院有关部门领导直接任命。特殊情况除外、业务部管工程设总,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3年以上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工作中无重大技术差错,由业务部推荐并报设计院主管领导审批和备案。其工作主要受业务部内领导。工作上如果和其它所专业发生冲突,必要时,可报请设计院主管领导协调处理。特殊情况除外、无论设计院管工程还是业务部管工程其设总均应按以下各条款,履行其岗位职责其职责与权限仅限于该项工程的始终。
5.5.1 对工程的设计进度、质量与投资控制及设计成本全面负责。
5.5.2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领导本项目人员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任务。
5.5.3 组织各专业做好设计前准备工作,识别控制基础资料、技术资料、设备资料的先进性、有效性、节能性。
5.5.4 编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开工报告,确定设计原则、统一技术规定。组织开工报告会,督促各专业提出并优选专业设计方案,编制和修订工程设计项目表与设计进度表。
5.5.5 负责编写高阶段设计文件的总论,对工艺流程、经济效益、投资控制、节能、环保和安全卫生等综合设计的深度和文件的统一性及完整性负责。
5.5.6 组织各专业进行施工图的设计会签,并对专业间有关的意见分歧,做出适当的处理或决定当意见无法统一时可上报上一级技术领导部门裁决。
5.5.7 对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重大(要)问题,应向总工程师及设计院主管领导,及时汇报请示并求得解决。
5.5.8 对外代表设计院负责处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业务性问题,负责与有关部门一起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催收各种费用。
5.5.9负责组织、领导有关专业对引进设备和引进技术的技术准备工作。
5.5.10 负责做好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文件、纪要、备忘录等各专业共用设计资料的保管、分管、整理、标识、归档以及高阶段设计成品文件的归档工作。
5.5.11 领导驻厂工作组负责组织施工前的设计交底、掌握施工安装进度及时处理施工、制造、安装过程中的设计问题。
5.5.12 组织各专业编写工程设计总结在此基础上完成项目总结报告。
5.5.13 其他有关条款按照《工程项目总设计师职责规定》和有关程序文件及其作业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6 项目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受设总领导接受业务部、组的技术支持与质量监督对承担工程的本专业设计工作负责。其任职资格应具有、工程师职称、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由专业技术组长推荐、业务部级审查批准并报设计院备案。
5.6.1 负责本专业承担项目的实施和专业内外的协调工作对技术统一规定和外发的资料深度、设计文件的深度及完整性负责,对本专业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负主要责任。
5.6.2 协助专业技术组长安排好工程设计进度并督促实施指导本专业设计人员执行所、组生产计划和事先指导性技术决定协调解决专业内部的配合与衔接等问题。
5.6.3 按照《基础资料搜集规定》和《互提资料规定》的要求组织和搜集设计基础资料及开展互提资料工作(原料及土建专业负责人还应做好资源及工程地质勘探的配合工作提出相关的质量指标等)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5.6.4 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开工报告交待设计原则并负责编制本专业不同阶段的设计说明书和技术统一规定等。同设计者一道研究、提出专业技术方案并参加方案讨论和校审工作必要时可根据所级授权复审本专业的设计成品。
5.6.5负责处理本工程在施工、安装与调试中所产生的本专业设计问题以及在设总或院、所统一安排下参加设计总结及设计回访等工作。
5.6.6负责本专业工程记事、组织汇总整理与设计有关的资料、计算书及施工图设计成品文件的归档工作。
5.6.7 对本工程本专业的设计进度及有关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中间产品以及设计评审、设计验证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设计人员修改直至返工。
5.6.8 当与业务部、组领导有技术意见分歧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必要时可要求部长重新研究解决或越级申述。
5.7 设计人员
设计人员在业务部、专业组或项目组领导下对个人所承担的工程设计任务及设计质量负责。其任职资格应是高阶段设计主体专业和各阶段设计复杂项目各配合专业设计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人员则可由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5.7.1 执行业务部、组制定的生产计划和有关的技术统一规定、技术方案和标准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个人所承担的设计任务。
5.7.2参加技术方案的制定和讨论根据已定的技术方案和设计原则开展设计工作。
5.7.3 认真执行有关设计标准、规定和规范,正确选用设计参数、计算方法并做好设计的自审自校工作对个人的设计产品出手质量负主要责任。
5.7.4 设计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应做到正确、完整、齐全,文字说明准确、通顺、简捷、工整图纸表达完整,表格清晰无误。
5.7.5 接受并参加业务部、组安排的设计互审互校工作并按有关的校审制度认真执行设计校审工作参加施工图纸的会签并认真处理会审会签中的有关设计问题。
5.7.6 主动做好相邻子项的技术接口与配合工作协助处理与外专业的技术矛盾及其他有关的工作。
5.7.7 按照业务部、组的业务建设计划及有关规划积极参与业务培训、科研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5.7.8 做好设计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5.7.9 配合设计院工程部和采购部做好工程总包和采购的技术工作。
5.7.10参加驻厂服务工作。
5.8 校审人员
5.8.1 设计校审(或称设计审核)人员包括设计校对、设计初审和设计复审三类人员。
5.8.2 设计校审人员的资格及任命
a 设计校对
设计校对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任职资格。由专业技术组组长根据计划要求,安排指定并报所备案 。b 设计初审
设计初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在业务部、组领导下,由业务部部长任命包括专业技术组长或项目专业负责人在内的1~3人担任,并报院备案、特殊情况除外。
c 设计复审 设计复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在设计院、业务部领导下由设计院级任命包括所主任工程师在内的1~3人担任。其中,对个别人数或资格尚不具备条件的专业复审工作,则由设计院届时授权,指定人员担任或聘请设计院外专家担任。
5.8.3 校审人员的职责
所有校审人员,其职责均按照《设计校审规定》及设计评审、设计验证程序的相关作业文件执行,并各自对业务部校审的工作内容和校审质量负责。
配合设计院工程部和采购部做好工程总包和采购的技术工作。
二、设计校审规定
1 主题内容
校审工作是设计质量保证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提交正式的设计输出文件包括互提资料文件、之前,必须进行校审工作,其目的是验证设计文件是否与预定质量特性和标准规范相符,同时,通过全面系统地检查与自校、评审,发现并消除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错误,对漏、缺内容加以补充,以确保设计输出文件能满足设计输入的各项要求。本标准规范了校审人员的职权与工作准则。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设计院各类设计项目各阶段的设计输出文件的校审工作包括互提资料文件。
3 总则
3.1所有设计输出文件,都必须经过校审并签字后,方可输出。设计文件的校审程序与签字,按《设计文件签字规定表》执行。
3.2各级校审人员,应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工作,做出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技术决定。设计院、各业务部管工程的重大技术方案及决策,应分别由设计院、各业务部技术委员会讨论并决定。
3.3综合子项的施工图,必须由设总主持组织各有关项目专业负责人,会签后方可对外输出或归档图纸及有关资料。设计院管工程重大项目的总平面施工图及主导专业的布臵总图,必须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委托副总工程师、审定并签字。
3.4参加校对、审核、审定及会签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单》,并及时做好校审后的信息反馈工作。
3.5校审工作的重点在自校和校对,故设计人员必须先进行自校,并对自校后,尚存的差错负主要责任;设计文件一般均须经过二校二审自校、校对、初审与复审,对个别人数较少的专业,至少要保证二校一审(自校、校对、初审)。
设计文件签字规定表
签字者
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 | 设计人 | 校对人 | 初审人 | 复审人 | 审定人 | 项目负责人 | 总工程师 | 院长 | |
可行性研究 | 说明书首页 | ● | ● | ● | |||||
说明书责任页 | ● | ● | ● | ||||||
总图、平面布置图 | ● | ● | ● | ● | |||||
各专业图纸 | ● | ● | |||||||
初步设计 | 说明书首页 | ● | ● | ● | |||||
说明书责任页 | ● | ● | ● | ||||||
施工图、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总概算表 | ● | ● | ● | ● | |||||
各专业计算书 | ● | ● | ● | ||||||
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首页 | ● | ● | ● | |||||
工程总图、主题专业平剖面布置图、设备总图、主要分总图 | ● | ● | ● | ● | ● | ||||
各专业平剖面布置图 | ● | ● | ● | ||||||
计算书、详图、安装图 | ● | ● |
注:专业间互提资料单的签字规定,按《互提资料规定》要求执行。
3.6校审人员对设计文件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采取纠正措施。如设计文件存在的原则错误与图面的缺陷及不足,可分别采取,要求返工、修改等强制性措施及指出、建议等非强制性措施。
3.7设计人员必须按校审人员的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对不同的意见与看法,可与校审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问题,可由上一级审核人员裁定、设计院总工或其委托人具有最终裁定权。不允许对上一级校审意见臵之不理。设计完成后,设计人员应将《校审记录单》与专业间互提资料单,交项目专业负责人,统一存档保存。
3.8通用设计、通用图及标准图等编制完成后,报生产运行部备案。经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委 11 托他人主持审定后,方可使用。
3.9经校审的各阶段设计输出文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9.1设计输出文件必须满足设计输入提出的各项要求,杜绝不合格设计文件的输出。
3.9.2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及齐全性。
3.9.3文字说明准确、流畅,图纸表达完整、清晰,各种表格正确、无误。
3.9.4设计输出文件封面、首页、责任页及正文格式等,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4校审分工
4.1校审分工表
校审分工表
设计阶段
审核人员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初步设计报告 | 施工图设计 |
总工、副总工 | 审定 | 审定 | 审定总平面及主导专业布置总图 |
设计院定专业复审人员 | 复审 | 复审 | 复审 |
项目部定专业复审人员 | 初审 | 初审 | 初审 |
设计人员 | 自校、校对 | 自校、校对 | 自校、校对 |
4.2校审说明
各专业的复审人员,由设计院指定1-3名经验丰富,并具有三年以上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初审人员一般应由具有工程师职称的项目专业负责人,或由各业务部指定,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程师资历的人员担任。人数较少的专业,一般情况下,可将二校两审合为二校一审初审、,但设计院管工程的重大项目,须由设计院或业务部出面,聘请外单位具有复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复审,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同时报生产运行部备案。
5校审职责
5.1校对
校对工作,可由参加项目的、具有工程师职称的设计人员互校,也可由各专业所指定,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人担任特殊情况除外。校对人主要对“错、漏、碰、缺”等问题负责。校对的主要内容如下:
5.1.1设计输入
a 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输入要求(包括顾客提供的基础资料、互提资料单、设计原则、技术条件及合同要求等;
5.1.2计算书
a.计算书的内容是否完整、齐全选用的公式及参数是否合理与恰当计算过程与结果是否正确。
b.用纸与书写是否规范计算值与输出文件是否一致;
c..必要时还应检查是否用变换的方法进行计算各种计算方法结果是否一致;
d.电算的校对主要是检查输入数据是否正确无误,计算结果是否合理。
5.1.3图纸(包括资料图、产品图)
a..图纸深度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各类图纸是否齐全; b.图面尺寸、标高、坐标是否齐全、正确平剖面、大样图总、分尺寸是否一致。图形投影是否正确符合规范。同时要特别注意设备的定位尺寸的错、漏以及与建构物之间的碰撞; c.图面上的衔接部分表示是否清楚尺寸、标高有无矛盾与错误、 d.各种动静荷载是否正确无误; e.图面说明是否表达清楚数据、符号及图例是否正确、规范书写是否清晰、端正; f.图面上的材料表是否填写正确、完整、清楚是否符合专业标准,图签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栏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g.计量单位及符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h.选用标准图、通用图及复用图是否恰当满足规范要求; 5.1.4设备表、材料表
a.表中内容(名称、规格、技术特性、来源等)是否齐全、清楚及正确。附属机件、电控设备要明确是否成套供应,数量重复或遗漏。
b.设备序号、名称及数量,是否与布置图图面标注一致。
5.1.5概预算、技术经济
a.编制依据、套用定额及基础数据是否正确、合理;
b.根据设总下达的设计项目检查编制的工程子项是否有遗漏;
c.根据各工种的互提资料检查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d.计算过程及结果是否正确无误;
e.编制的深度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f.书写是否规范、清晰;
g.是否有超编超算。 5.2初审
5.2.1初审一般指,组级审核,是整个审核工作的基础,任职资格见⒋2。
5.2.2初审主要审查本专业局部工艺布臵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与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关键性的问题及主要工艺参数、尺寸,做进一步的复核,同时,对自校及校对工作质量做出评价。
5.2.3设计文件经过校对及修改后,将图纸与校对记录,一并送交初审人员审核。
5.2.4初步设计审核重点
a.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设计合同及对外各种协议或纪要的精神及要求;
b.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标准规范、院内的各项规定、本项目工程开工报告及本专业统一的技术规定等要求;
c.设计基础资料的使用是否准确、恰当;
d.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是否先进、科学可靠;
e.总体布局、建筑标准及配套的福利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
f.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是否成熟可靠,是否采取了节能措施,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合理且切合实际,经济效益是否显著;
g.概算指标选用是否合理,工程量及费用等计算是否正确;
h.说明书内容是否完整并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论据是否可靠,论理是否充分,文字是否流畅,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5.2.5施工图设计审核重点
a.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设计院和业务部各项技术规定、工程开工报告和互提资料的要求;
b.是否符合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规定;
c.设计基础资料使用是否准确恰当;
d.计算公式及计算草图是否正确;
e.各种动静荷载值是否正确;
f.平面布置、空间处理及构造是否合理,是否考虑了安装及使用的空间要求;
g.主要标高及关键尺寸有无错误,是否有“错、漏、碰、缺”;
h.设计文件内容(含说明书)是否完整、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院统一规定。
5.3复审
5.3.1复审一般指所级审核。主要审查本专业的主体方案是否符合定案结论单要求、并对本专业的主、局部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本专业与其他各专业间技术接口一致性、协调性以及对本专业设计文件的深度与完整性作最终审查。同时对初审工作质量做出评价。复审人员任职资格详见⒋2。
5.3.2初步设计审查重点
a.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要求,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合同等的规定;
b.是否符合设计院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报告的要求;
c.设计基础资料及外部协议是否落实可靠、有关参数的选用是否恰当;
d.重大方案是否与定案结论单要求相一致、局部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e.总体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结构方案是否合理;
d.建筑标准、自动化水平是否恰当;
e.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是否科学可靠、节能;
f.概算、技经的编制依据是否正确、各项指标是否先进、合理;
g.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卫生、节约能源、防洪及综合利用等方面、是否采用了必要措施、所采用的措施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5.3.3施工图审查重点
a.重大方案是否与通过审批的初步设计方案相一致、改动部分是否经过院所技术委员会同意、并与定案结论单相吻合;
b.各专业之间、各子项之间、是否有重复、漏项及相互矛盾等现象发生;
c.设计内外部环境是否协调一致、如采用的技术与当地的经济发达程度、人员素质、材料来源、施工条件与水平是否协调;
d.各工种子项的图纸与说明是否完整、整体的设计质量与深度、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5.4审定
5.4.1审定一般是指设计院级审核。主要审查工程设计整体,是否与设计院技委会的定案结论单相一致、并对工程整体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与完整性、各主要专业间技术接口的一致性、协调性、做最终审定。同时、对整个工程设计工作质量、做出评价。审定,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委托副总工程师担当。
5.5施工图会签
施工图会签,在各专业设计文件全部完成,校、审签署完毕后进行。会签,由设总组织有关专业参加,以集中方式进行。
5.5.1会签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a.检查专业间的接口是否协调,各专业平、剖面的相互关联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b.查对并解决专业间出现的错、漏、碰、缺问题。
c.查对互提资料是否落实,表达是否一致,更改过的地方,更应认真查对。
d.提资方应主动查对受资方的设计成果,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5.5.2会签中,应认真填写会签查对、记录单。与外单位协作项目,会签中,更应填写会签纪要,并注意只有在所有的错误被修正后,才能出图。
5.5.3参加会签的专业人员,如发现原提出资料有错、漏,应报请设总审查同意后,重提资料修改单,由接受专业做修改设计后,重新会签。
5.5.4会签后的各专业图纸,不允许作牵涉到其它专业的任何改动。如必须改动,须经设总和有关专业同意后,重提修改资料,各专业修改设计后,重新会签。
6 图纸校、审、会签标识
6.1在对图纸进行校对、初审、复审及会签时,如果确认无误的内容,应分别用红色、蓝色、绿色及黄色落点加以标识。落点的位臵,应在被检核内容的尾上方。四落点相逢时,落点应横排,间距约0.3mm。
6.2四种落点应列入,各业务部、设总及生产运行部质量抽查、复查的内容。施工图中缺少相应标识时,其设计质量不得评为优秀。
7 记录
《校审意见卡》
《会签查对、记录单》 校审意见卡
工程名称 | |||||
子项名称 | 设计号 | 图 别: | |||
校审类别 | 共 页 | 第 页 | |||
图别 | 序号 | 校审意见 | 修改专业 | ||
对上一校审工作意见
校审人/日期: |
会签(查对)记录单
工程名称 | |||||
子项名称 | 设计号 | 图 别: | |||
校审类别 | 共 页第 页 | ||||
图别 | 序号 | 校审意见 | 修改专业 | ||
会签专业 | |||||
会签 (查对人) |
三、互提资料规定
1. 主题内容
工程设计是在多专业相互协作下完成的。在各阶段设计过程中各专业提出及接受的资料相互构成约束条件和设计依据其内容、深度、正确性、以及接口和流程等直接影响设计产品的质量。本规定对主体专业和配合专业间技术接口实施的职责和程序互提资料的内容和深度等作了规定。
2. 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设计院承担的工程设计各设计阶段、各专业的互提资料。对于合作设计项目以及现场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本规定:不适合于设备设计。
3. 引用标准
《设计控制程序》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规定》
《工艺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设计校审规定》
《工程设计更改规定》
4. 术语定义
4.1 组织和技术接口
4.1.1 外部接口是设总与顾客、供方及施工部门间对外互提资料、数据、商定事项等进行的信息传递并形成文件。
4.1.2内部接口是主体专业对配合专业在设计过程中根据项目的质量特性按一定的组织分工、职责、程序、方式、内容、要求等做文件化的信息传递。
4.2 设计输入
供方应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设计输入要求:
a 工程项目输入的主要内容、合同、协议、顾客要求、上级批文、基础资料、标准、规范、采购资料、顾客与供方提供的资料、专业互提资料、质量信息等。
b 专业间技术接口的输入内容、图纸、设备表、技术要求等设计文件。
5.职责
5.1 提出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是主体专业。主要责任人是该所主任工程师或项目专业负责人。对提出资料的正确性和适应性全面负责。
5.1.1 主任工程师或委托责任人,负责互提资料的复审工作,检查互提资料是否符合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是否已经修改。技术要求是否正确,技术参数和设计定额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等。
5.1.2 专业组长或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负责互提资料的初审工作。检查所提资料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技术参数、设计定额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内容、深度是否满足要求。对关键性的问题及主要工艺参数及尺寸,做进一步的复核,检查统一编号及其他技术统一工作等。
5.1.3 资料提出人的职责,是根据设计所和设计院批准的设计方案,汇齐有关文件与资料,按确定的设计范围、深度规定、定案意见,以及相应的技术参数、设计定额等,填写并提出《互提资料单》,若有重大修改时,还应填《资料变更单》。并且要签署完备。
5.1.4提出方的项目专业负责人,其职责是对互提资料进行组织实施,负责信息传递。
5.2 接受资料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收到的资料进行识别。评价其内容能否满足深度规定,技术要求有无不能实现的地方或不明确之处。若有,应即时提出,协商解决。否则,应按互提资料进行本专业的设计。
5.3 互提资料的组织协调主要由设总负责。项目专业负责人协助设总进行协调工作。
5.3.1 对技术接口出现的一般问题,由项目专业负责人进行协调。
5.3.2 对互提资料出现重大分歧,或主体专业提出重大更改时,则由设总进行识别、评价和裁决。并组织有关专业进行协调。
5.3.3提出资料不能满足合同、顾客要求时,设总可提出意见,修改、直至返工。
5.3.4 对技术接口的进度计划,设总负责检查、控制。必要时,负责修订计划。
6.程序
6.1 互提资料的提出
6.1.1 资料的编写
资料的编写,先由主体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各个设计阶段,专业间的互提资料,一般包括,图纸相关尺寸等、、设备表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动静载荷等、、设计定额和技术要求动作顺序等、。资料内容按本规定结合专业特性要求制定。资料齐全后,由主要设计人填写正式的《互提资料单》,用其他方式一概无效。由于提出的资料是其他专业的设计依据,资料提出人必须精心复核,确保无误,提出资料应在规定计划的时间内一次对外提出,避免多次提出,造成资料不完整或前后矛盾。
6.1.2 资料的校审
a 图纸的校审,由设计所按校审制度进行。项目专业负责人应检查其签署是否完备,不完备不能提出。
b 互提资料单的校审由主体专业设计业务部的主任工程师和专业组长进行。检查其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可行。设计参数、定额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内容、深度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项目专业负责人检查其完整性和计划进度。
c 设总主要检查能否满足合同、顾客要求。若有矛盾可提出意见直至修改、返工。检查设计进度、负责协调必要时对计划调整修改。检查技术统一、质量体系执行和文件签署等。
6.1.3 资料的提出要求
a 互提资料由编写人负责填写《互提资料单》并签署完毕后提交主体专业负责人。再传递给配合专业。
b 《互提资料单》一式三份。提出人、接受人和设总各保存一份直到工程投产。
c 各专业互提资料的附图只在初步设计阶段、抄送设总时提供附图。
6.2 资料的接收
6.2.1 接受专业对签署不全的资料有权拒绝接收。
6.2.2 在接到资料后接受专业在三个工作日内若未提出意见则被认为对互提资料已经全部认可。过期再提出问题若影响进度时由接收专业负责。
6.2.3 收到资料后接收人首先要对资料进行识别、确认。若资料深度不够或交待不清时可提出问题原提出方应予答复。
6.2.4 对接收专业的意见若需进行一般性修改时可在原互提资料单上进行修改。并经双方确认、签署后再报设总备案后实施。
6.2.5 当互提资料不能满足接受专业设计需要、或潦草不清时接收专业可将该资料交设总退回。提出专业在返工后经原程序重新提出资料。
6.2.6 当互提资料专业间在技术接口发生重大矛盾时由设总负责组织协调。对一般性矛盾由相关项目专业负责人协调解决。
6.3 资料变更
6.3.1 互提资料提出后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按规定填写《资料变更单》用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6.3.2 资料的重大变更要报设总。经设总识别、评价、确认、签署后方可生效。修改的资料需按原校审程序、并签署后方可提出。
6.3.3 由于资料变更影响到其他专业时由设总组织有关专业进行协调。 20 6.3.4 因资料变更影响计划进度时由提出专业负责。设总可修改进度计划。若影响到总进度时还需报质保部批准。
6.4 资料归档
资料是设计输入和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归档按《设计成品文件及资料管理规定》执行。
7.互提资料内容
互提资料的内容和深度随用户要求、客观条件、工程规模、技术措施、设计标准等不同而有别。我设计院承担新材、水泥等众多专业任务项目所含的子项也各不相同。本规定按水泥专业为样本因其在建材行业中所涉及的专业面最广工程所含的生产子项较完整、具有普遍性新材专业使用本规定时可对专业和子项进行剪裁取其共性。按本专业特性内容进行臵换即可。
8.记录
《互提资料单》
《资料变更单》
互提资料单
编号:
工程代号及名称: | 专业 | |
项目代号及名称: | 设计阶段: | |
资料名称: | 规定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 |
主送: | 抄送: | |
附件: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项目专业负责人或组长: 年 月 日 | ||
院长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资料变更单
编号:
工程代号及名称: | 专业 | |
项目代号及名称: | 设计阶段: | |
原资料编号: | 原提资料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 |
主送: | 抄送: | |
变更内容: | ||
变更原因: | ||
附件: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项目专业负责人或组长: 年 月 日 | ||
院长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四、设计更改规定
1 主题内容
在设计及后续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的改变、制造厂资料变化、顾客要求的变更以及内部设计改进等原因,而会引起设计变更、修改乃至返工。(以下简称“设计更改”)。设计更改,是设计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设计更改工作的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工程设计的更改程序、组织与实施等管理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设计院各项工程各设计阶段,对设计更改工作的管理与控制。
本设计院其他类似的技术业务工作(如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等)的更改,也可参照执行。
3 引用标准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驻厂工作细则》。
4 管理职能
本标准的责任部门是生产运行部;
本标准之各项规定,由设总负责组织与实施;
本标准系各级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更改工作的依据。
5 作业程序
5.1所有设计更改在实施之前,应由设总授权的人员进行识别、分析更改的原因和依据,明确更改的性质,并对更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评价,力求避免因设计更改,造成新的潜在不合格。
5.2凡属重大性质的设计更改,无论其原因、?设计阶段或是发生的地点如何,都必须经设总,报请设计院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原则上,应在设计院内更改和输出。
重大的设计更改通常是指: a.与设计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高阶段批准文件相违,如,规模、生产方法、产品纲领、主机选型、投资额控制范围等;
b.改变设计合同设计范围;
c. 由于基础资料不实或变更而引起的设计重大更改;
d. 内部设计更改涉及多个专业。
5.3 凡属设计合同规定范围之内的一般非重大性质的设计更改在设计院内(通常是指提交设计成果之前的设计过程之中)应由设总负责组织实施、在设计院外(通常是指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施工现场)则由驻项目组组长(或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返回设计院内进行设计更改。
5.4 在设计院内的设计更改
5.4.1 所有设计更改均应受控于《设计控制程序》之各作业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按照《互提资料规定》的附录填写《资料变更单》。
5.4.2 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更改
a. 如属外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应有法定效力的信函、电传、记录、纪要等往来文字依据并由设总统一归口受理和保管;
b. 如属内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重大性质的更改执行本标准5.2条;一般非重大性质的更改则由项目专业负责人受理后报所主任工程师审批、当涉及到其他专业并引起相应更改时在所内由所主任工程师协调处理、在所外则由设总协调处理。
5.4.3 施工现场所发生、并且需要在设计院内进行的设计更改
a. 如属外部原因引起的更改应有现场返回设计院内的《工程设计联系单》做为设计更改的依据。
b. 如属内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应有现场返回设计院内的?《工程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做为设计更改的依据。
5.4.4 设计院内进行的所有设计更改均须执行与原设计文件相同的设计评审和批准程序其更改的文件(含图纸)必须由原审核、?审定的人员(或授权的同级人员)进行审核与审定。
5.4.5 项目建议书(含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的外部评审会议所明确的设计方面的问题设总应按照审批会议纪要的要求组织修改补充文件并重新报送审批。
5.5 在施工现场的设计更改
5.5.1施工现场的设计更改除本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执行《驻厂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a.凡属外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均应填写上述文件附录中的《工程设计联系单》;
b.凡属内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均应填写上述文件附录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
5.5.2凡在施工现场进行的非重大设计更改,其设计的验证、审核与审定等程序,由驻厂组组长(或负责人)根据现场具体实际,授权现场人员实施。
5.6 凡涉及到原设计合同范围之外的设计更改,均应视为“重大”性质的更改。还应执行《合同评审程序》的相关作业文件,在对原设计合同做出相应的更改、补充及约定后,由质保部通知项目组实施。
5.7设计文件的更改之处,必须予以清晰和醒目的标识,并受控于《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
5.8所有更改的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均应按《文件控制程序》予以妥善保管,并随同设计成品一并归档。
5.9设计更改文件的分发,以及原文件的停止执行与作废,对外,由设总通知顾客和施工方、相关方,并在归档的目录中加以标识。
6 记录
《工程设计联系单》
《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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